用户名:  密码:   注册 找回密码
搜博主日志:  
欢 迎 光 临 昨日星辰
http://zuorixingchen.fyfz.cn 的博客
首页|无分类(0)|学术理论(0)|法律实践(2)|法律时评(0)|法律文本(0)|法学名家(6)|法律与社会(1)|全部日志|图片

 ||  

这就是我
个人资料

昵  称: jimchen
建立日期: 2009-05-23
个人自述:
RSS订阅
加为友情链接
加为我的好友
发站内信
加为关注
写留言
访问计数: 8315
共发表日志: 10
评论: 5
站点日历
最新日志
转载:诗朗诵:我的局长我的官
“捡”回被盗贼遗弃的财物构成何
论拾金不昧、错认失主造成损失无
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
王泽鉴教授在人民大学谈民法学研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五讲--纯粹
王泽鉴华政讲学第三讲--大陆荷花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二讲——比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一讲--请求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四讲--人格
最新回复
回复道兄:   
国宝,这是先生的讲稿。。。。
真是幸福啊!这几天很忙碌吧!
等细读再来好好品评!
华政道士君也有许多感触哈!!都
友情链接
惜抱斋
转载:诗朗诵:我的局长我的官 (2010-11-02 20:06:00)阅读次数:86

转载:诗朗诵:我的局长我的官

。。。
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“捡”回被盗贼遗弃的财物构成何罪? (2009-05-23 23:33:00)阅读次数:181

“捡”回被盗贼遗弃的财物构成何罪?

 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论拾金不昧、错认失主造成损失无需赔偿 (2009-05-23 23:23:00)阅读次数:211

论拾金不昧、错认失主造成损失无需赔偿

     ——致《检察日报》法律组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,不满十八周岁该如何理解? (2009-05-23 23:20:00)阅读次数:652

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,不满十八周岁该如何理解?

 

2008年12月13日的《检察日报》第三版刊登了马秀成同志撰写的《教唆少年犯罪从重处罚,少年需满16岁?》。该文举了这么一个案例,即李某带领王某(15周岁)到某车站伺机盗窃,当看见一名正在买票的旅客将皮包背在身后,就唆使王某上前盗窃。王某趁机盗取旅客1。。。
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王泽鉴教授在人民大学谈民法学研习方法 (2009-05-23 14:53:00)阅读次数:370

王泽鉴: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

 

 

 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1)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五讲--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及实务发展 (2009-05-23 14:45:00)阅读次数:530

第五講題

 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王泽鉴华政讲学第三讲--大陆荷花女案的比较法研究(论死者的人格权保护) (2009-05-23 14:43:00)阅读次数:775

第三講題

 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1)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二讲——比较法与法律教育 (2009-05-23 14:41:00)阅读次数:421

第二講題

比較法與法律教育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一讲--请求权基础 (2009-05-23 14:39:00)阅读次数:593

華東政法大學

。。。
查看全文 | 评论(3)
王泽鉴教授华政讲学第四讲--人格权上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保护 (2009-05-23 14:35:00)阅读次数:646

第四講題  人格權上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的保護。。。

查看全文 | 评论(0)
?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